違法食品廣告播不停! 監院糾正衛福部監督不力
監察院。(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食品廣告充斥各媒體與購物台,其中部分涉及醫療效能、不實、誇張或有易生誤解的情形。監委林國明、王麗珍調查發現,衛福部對地方主管機關監督不力,就再次違法的食品廣告相關業者,迄未依法落實執行剝奪其營業資格等加重處罰規定,致使違法廣告產品不斷戕害國人健康及消費權益。監察院糾正衛福部。
2位監委指出,據食藥署查復食品廣告涉及不實或醫療效能案件的取締情形,並經監院持續觀看國內各媒體及購物台發現,食品廣告違規件數邇來仍居高不下。
調查發現,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賦予主管機關就再次違法的食品廣告相關業者,命其停業等剝奪或消滅營業資格、權利的加重處罰權限,但國內誇稱療效的食品廣告卻仍頻繁於各媒體及購物頻道輪播,尤以Covid-19疫情期間更形猖獗妄為。
但,各地方主管機關迄未曾依規定加重處罰,僅處以與不法業者所獲暴利明顯不成比例的罰鍰,毫無遏阻與懲儆效果,更迄未命該等業者刊登更正廣告,致使違法廣告產品不斷戕害國人健康及消費權益甚鉅,衛福部顯難辭監督不力之咎。
林國明強調,衛福部訂定的「食安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將「1000萬元以上產品銷售金額」列為「再次違反者」的裁罰啟動門檻,徒增蒐證的行政成本,並自我限縮主管機關加重處罰權限,肇使該原則發布迄今已逾3年,國內不法食品廣告猖獗未歇,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未有依該原則加重處罰的案件,難脫輕縱業者的負評,殊有欠當。
報告指出,國內由知名醫事人員或身穿白袍而貌似醫事人員入鏡甚至見證、代言的食品廣告已屢見不鮮,其中不乏宣稱療效者,已違反醫事人員相關倫理規範而達移送懲戒的標準,但衛福部提供的資料顯示,自2017年迄今竟無醫事人員因代言違規廣告致遭裁罰的案件,肇使該移送懲戒機制形同虛設。
林國明表示,國內各類新興媒體持續蓬勃發展,違規食品廣告手法不斷翻新,已占各媒體廣告總違規件數近6成的網站食品廣告,監控強度卻不及於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現行監看作業也多集中於民眾白天上班而觀看媒體廣告較少的冷門時段,監看總數近年來更呈現下滑趨勢。
2位監委呼籲,主管機關媒體監看機制與能量亟應與時俱進及強化,以有效阻斷問題食品廣告流竄於各類媒體及市場,進而建構國人充分信賴的食安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