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去年公告地價調降逾20%獨厚4%納稅人 監院促改善
監察院指出,台中市2020年大幅調降公告地價20.06%,使台中市整體地價稅收減少17億餘元,且減稅利益獨厚4%納稅義務人,不符社會公平,且造成稅賦衝擊,財政紀律應予改善。圖為台中市長盧秀燕。(資料照,記者蘇金鳳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監察院今天指出,台中市於2020年大幅調降公告地價20.06%,遠高於全國平均調降率0.66%,使台中市整體地價稅收減少17億餘元,且減稅利益獨厚4%納稅義務人,不但不符社會公平,且造成稅賦衝擊,財政紀律應予改善;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9日通過監察委員施錦芳、葉宜津、陳景峻提出的調查報告,促請內政部、台中市政府確實檢討改善。
監察委員指出,台中市政府2020年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時,台中市以財政容許、減輕民眾地價稅負擔與維持公告地價占市價比為由,大幅調降公告地價20.06%,遠高於全國平均調降率0.66%,而幕僚單位均提出大幅調降公告地價將造成地價稅大額減徵對台中市財政將造成不良影響之意見,市府地價評議委員會仍通過調降公告地價20.06%之決議。
中市整體地價稅收減損17億元
監委指出,雖2020年度逾8成地方政府因應地價趨勢多微幅調漲公告地價,但台中市調降後,公告地價占市價比僅10.86%,為六都之末,與中市府所稱維持公告地價占市價比背道而馳,亦與公告土地現值占市價比呈上升趨勢未符。另2020、2021年中市府平均地權基金大幅增編百億餘元繳庫,然若該基金無法長期持續高額繳庫,將對台中市政發展造成衝擊,故市府財政紀律應予改進。
此外,監委表示,台中市2020年調降公告地價,固然是地方自治,但卻導致地價稅收減損17億元,且減徵之利益大多分配於不到4%的高土地資產納稅義務人,有違財富重分配的政策目的。
針對內政部的缺失,監委指出,為回應國內房價居高不下之民意訴求,內政部於2015年底召開2016年公告地價調整會議,建議地方政府調高公告地價,2016年全國公告地價平均調幅達30.54%,進而使當年地價稅稅收較前一年度增加227.47億元,成長近32%,改善了各地方政府部分財政問題,卻大幅增加納稅義務人稅賦負擔,引發反彈。
監委表示,內政部為達政策目的,建議地方調漲公告地價,本應提出有效配套措施,並勇於向國人說明,地價稅採累進稅率對95%以上採自用住宅或基本稅率的納稅義務人而言,其增加的稅額遠不及地價或房價等資產之漲價幅度,真正影響較大的,其實是擁有大量土地資產者,但內政部卻未能提出有效配套措施,並與外界說明,以提升政策執行成效。
然而,監委指出,事後部分地方政府陸續調降公告地價,導致地價政策朝令夕改、莫衷一是,不但未能反映地價趨勢,更嚴重妨礙政策目的之達成,內政部未予檢討改進,竟以公告地價調整為地方權責,未能有所作為,核有未當。
最後,監委指出,台中市政府基於地方自治大幅調降公告地價,監察院表示尊重,但依據監院調查結果,調降的結果不但導致台中市地價稅收減損17億元,且減徵之利益大多分配於不到4%的高土地資產納稅義務人,希望透過此次報告提醒所有地方首長「降稅容易,增稅難」,為政者應以永續施政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