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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批城中城違規使用?高市建管處澄清適用100年免變辦法

雄市建管處強調,100年「高雄市建築物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公布後,城中城大樓7至11樓可作為住宅使用。(資料照)

雄市建管處強調,100年「高雄市建築物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公布後,城中城大樓7至11樓可作為住宅使用。(資料照)

2021/10/17 09:39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國民黨文傳會主委凌濤批城中城大樓7至11樓使用登記是「辦公室」,近年卻出現隔間出租作為住宅使用,未依規定變更用途?對此,高雄市建管處澄清說,城中城大樓70年核發使用執照,當時7至11樓登記為辦公室 ,但實際已作為住宅使用,確實違反法令,不過100年「高雄市建築物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公布後,已可作為住宅使用。

城中城大樓惡火,導致7至11樓的46名住戶喪命。凌濤指出,根據高雄市政府建管處資料,城中城大樓的7到11樓就是「辦公室」,近年來卻出現隔間出租作為住宅使用情況,未依規定變更用途,涉及違反《建築法》,必要時還可斷水斷電。

對此,高雄市建管處表示,城中城大樓為地上12層建築物,於民國70年1月14日、前市長王玉雲任內,核發使用執照。當時7至11樓登記為辦公室,實際作為住宅使用,屬違反法令,直到100年免變辧法規定後,才可作為住宅使用。

高雄市建管處進一步說,城中城大樓取得使用執照時,1至6樓及12層均為商業使用,目前營業場所都已歇業。7至11樓用途為辦公室,但當時已分戶且有隔間,設藉195戶居住,並非近年才改建。

建管處強調,從70至100年,歷任王玉雲、國民黨籍蘇南成及吳敦義等市長,均查無城中城大樓變更使用執照紀錄。

建管處指出,城中城大樓的辦公室用途作為住宅使用,是依100年「高雄市建築物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規定,樓地板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可適用申請免辦理變更,因此,雖然城中城使用執照仍記載7至11樓為辦公室,但未違反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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