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學聖罷王投票日違規拉票挨罰不服 王浩宇嗆:真不要臉
2021/10/07 19:2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國民黨前立委陳學聖在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罷免案投票日,於臉書發文拉票,被桃園市選舉委員會依違反選罷法裁處60萬元罰鍰,事後提出訴願被中選會駁回,考慮打行政訴訟。對此,王浩宇轉發陳學聖的貼文,怒批「自己坦承是臨門一腳,選舉當天拉票還理直氣壯,真的很不要臉」。
陳學聖1月16日王浩宇罷免案投票後,在臉書發文宣傳「投下罷王一票!大家加油!還差一點點」,事後修改為「下午投下一票!請踴躍出來投票」,被認為違反選罷法第56條,桃園市選委會5月3日依選罷法110條第5項規定,裁處陳學聖60萬元罰鍰,送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備。陳學聖向中選會提訴願也被駁回,考慮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陳學聖稍早在臉書發文指稱,他在罷免王浩宇投票當天,於臉書貼圖文告訴大家自己已投完票,也鼓勵選民踴躍出來投票,因此遭檢舉違反選罷法,經選委會開會決議,認定他雖很快修改少許文字,但已有4000多人觸擊、298則留言、27次分享,「顯有造成影響…所以罰了我60萬。而楊烈2016幫小英助選,投票當天在臉書貼文,也不過只罰了50萬,我罷免議員就60萬,你覺得呢!」
陳學聖還提到,10月23日還有罷免立委陳柏惟案,如果希望成功的選民,請趕快努力動員,「不要跟進我『臨門一腳』被罰錢,這錢可以幫助很多貧弱家庭的,所以就有決心的,讓投票一次到位吧!」
對此,王浩宇轉發陳學聖的文章抨擊,「自己坦承是臨門一腳,選舉當天拉票還理直氣壯,真的很不要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