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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王浩宇投票日違規拉票 陳學聖挨罰60萬

陳學聖於罷免王浩宇案投票日在臉書拉票,被桃園市選舉委員會裁處60萬元。(擷取自臉書)

陳學聖於罷免王浩宇案投票日在臉書拉票,被桃園市選舉委員會裁處60萬元。(擷取自臉書)

2021/10/07 18:11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國民黨前立委陳學聖在王浩宇罷免案投票日,在臉書發文拉票,被桃園市選舉委員會依違反選罷法裁處60萬元罰鍰,陳學聖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王浩宇原為桃園市第7選區(中壢區)議員,罷免案投票於今年1月16日通過,陳學聖當天投票後在臉書發文宣傳「投下罷王一票!大家加油!還差一點點」,後來才改為「下午投下一票!請踴躍出來投票」,被認為違反選罷法第56條,桃園市選委會5月3日依選罷法110條第5項規定,裁處陳學聖60萬元罰鍰,送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備。

選罷法第110條第5項裁處金額為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桃園市選委會並非以最低金額裁處,中選會於5月27日函文要求補敘明裁處理由,桃園市選委會說,裁處金額60萬元非50萬元,主要考量陳學聖曾任台北市議員、桃園文化局長及桃園市立委,對選罷法的了解程度較一般民眾高,因此裁處金額比最低金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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