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採購經驗致巡緝艇汰換期程延宕 監院糾正關務署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財政部關務署處理「巡緝艇汰舊換新計畫」期程延宕,監察委員施錦芳、范巽綠展開調查。2 位監委說,關務署於調查時表示,該署確實因為沒有專責單位,沒有採購經驗,導致本案延宕;足見,關務署辦理船艇汰舊換新制度及相關行政作業欠周,嚴重影響船艇建造期程。監察院通過糾正關務署。
施錦芳指出,海關現有巡緝艇於2008年已達使用年限,關務署未有負責的主責單位研擬汰舊換新原則以供各關遵循,高雄關於2012年2月間,向關務署提出關艇及巡緝艇汰舊換新中程計畫後,均交由高雄關統籌處理各關需求作業。
施說,2013年起,關務署因具備航海、輪機專業的海務處人員移至交通部,後續雖由關務署查緝處督導,然因承辦人力與專業條件均不足,同年6月20日前,關務署查緝處長、簡任稽核、科長、承辦人等,均未具航海、輪機相關專業。
而後,高雄關於2014年9月至11月間,檢送海關巡緝艇汰舊換新計畫相關內容至關務署,再呈報財政部長張盛和裁示,及關務署派員參與高雄關2015年1月27日的研商會議時,關務署均未及時督導高雄關依據2014年9月26日函頒的計畫編審要點修正,之後,關務署才多次行文,要求高雄關依該要點修正。
施說,本案送請行政院審核時,又因國發會等機關意見而致公文往返,數次重新檢討汰換船艇噸位及數量等行政效率欠周情形。關務署人員於監院調查時坦言,該署確因沒有專責單位,沒有採購經驗,導致本案延宕;足見,關務署辦理船艇汰舊換新制度及相關行政作業欠周,嚴重影響船艇建造期程。
調查也發現,海巡署與關務署的建造新船艇計畫,均於2017年6月至8月間,奉行政院核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曾指出,關務署應考量國內造船業執行能量及巡緝艇的合理價格,以如期完成汰換老舊船艇等意見,但關務署並未適時參採該意見,坐失事先督導高雄關修正相關商情與市場價格的時機。
導致海巡署等機關於2018年釋出大量船艦訂單後,關務署果然招標不順,海關巡緝艇建造進度再度延後,又因造價上漲,導致原經行政院核定的5艘新船艇,減少船艇數量為4艘,嚴重影響各關查緝業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