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惠被認定清白 藍委轟監院「一案三查」 、斥亂搞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監察院日前就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涉入「浩鼎案」發布第3份調查報告,逆轉認定翁並無財產申報不實,亦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今到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說明立法計畫及備詢,多位國民黨立委質疑監委「一案三查」太誇張了、是因人設事幫翁啟惠洗白,甚至痛斥亂搞、丟臉。朱反駁,監委認為這是3個不同案件,不是所謂一案三查。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質詢指出,監院竟然能就翁啟惠1個人、同件事情,3次啟動調查令人不可思議,而且3案之間有非常多相互矛盾,連監委王美玉都曾在監院今年幫翁「申冤」後發表不同意見書,指翁證詞反覆,調查不應就個案因人設事;「監察法施行細則」31條明定,沒被彈劾、糾舉、糾正才可以申請複查覆查,今年3月監院調查報告的目的,大家都很清楚,就是為了洗白監院過去對翁啟惠的彈劾
葉強調,若翁想翻案,應該親自到懲戒法院申請再審,不然好像整個監院都在為他服務,不是因人設事嗎?此案暴露監院缺乏重新調查的制度跟依據,如果是其他基層公務員,監院會啟動不同案件調查嗎?就因為他可能是諾貝爾獎提名嗎?監院內部應該有反省機制,不要為大官服務。
朱富美回應,監委是依憲法獨立行使職權,她不便置喙,經了解,調查監委認定,3份調查報告是3個不同案件,並不是所謂「一案三查」,監院對於「同一案件」的定義,以及調查報告公告後的救濟程序、管道也有相關法律規範,若重行調查有爭議,則授權給委員會決定,此案沒有覆查問題。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李貴敏也質疑監院「一案三查」翁啟惠案,李指,監委對浩鼎案和普悠瑪案的積極度不同,會被外界質疑「打蒼蠅不打老虎」,怎能就同一事實換3個標題提出調查案?費鴻泰則痛斥,「監委不要亂搞,會受千夫所指」,翁啟惠就是虛報、不報、中飽私囊,監院的處理令人覺得很丟臉。
朱富美強調,在司法上認定何謂同一案件本來就有困難,翁案分為調查內線交易、士林地檢署有無濫行起訴及翁本人就先前的彈劾陳情,主要跟政府機關的職權相關,每個面向切入就是一個案,若認定上有爭議,將由監院委員會開會決議,但此案在委員會並無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