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社團財務處理辦法」 大幅刪減細節性規範
2020/12/17 17:39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為因應社會團體蓬勃發展、避免政府過度介入團體運作,內政部今天於部務會報通過「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修正草案」,鬆綁社會團體財務處理相關內容及程序,修正重點包括簡化財務報表格式及刪減大量細節性規範。內政部強調,本次修法是在尊重團體自治前提下,適當限定主管機關對於團體財務的監督職責,以打造更符合現代公民社會發展的環境。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主要是要降低政府管理密度,落實團體自治自律的精神,重點包括簡化會計報告、會計帳簿、憑證等財務報表的內容及格式,以及將預、決算編審程序改為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併案提經會員大會通過及報送主管機關,避免團體須經過2次召開會員大會及函報備查的繁複程序,以維持政府對團體財務最低限度的監督,並落實團體內控精神。
此外,本次修法也大幅刪減現行對團體不動產處理、財產管理、財務收入與支出處理方式、財務人員、財務檔案保存年限及財務查核等細節性規範,以提升社團財務處理的自主性。
內政部指出,此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未來也將持續推動「社會團體法」及研修相關子法,提供人民更寬廣、自由的結社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