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翻修「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鬆綁相關作業流程
內政部通過「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修正草案」,將過去部分強制性規定鬆綁,改採原則性規範。(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內政部於今天於部務會報通過「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修正草案」,翻修多達39條條文,是近50多年來最大幅度修正。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法主要是徹底翻轉原本高度管制思想,改採原則性規範,修正後將更落實團體自主自治,也可奠定選舉罷免公開透明的法制基礎。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法主要是落實政府管制鬆綁,將原本法規明定的強制性操作規定改為原則性規範,例如現行條文對於團體選舉罷免的報到手續、領票及投開票過程等均高度規範,新法施行後將可依照實務現況及民主運作原則,客製化出適合團體自己的選舉罷免作業流程,而內政部也正著手製作相關流程指引手冊,將於新法上路後提供人民團體參考使用。
其次,為保障選舉罷免過程公開透明,本次修法也新增人民團體應向會員主動公開會員名冊之規定,杜絕少數人把持會員名冊的資訊不對稱情形,讓全體會員享有公平競選及意見表達的機會,促進團體的和諧與團結。
另外,由於疫情已影響到團體召集會議的舉辦,因此內政部在本次修法中也明定,團體在面臨不可抗力情形時,主管機關得公告暫緩辦理改選,以確保會務穩定運作。
內政部強調,「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除落實憲法保障的人民結社自由外,也期待藉由選務簡化,讓團體更能專注於當初創設的宗旨任務,為社會帶來更多正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