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稽查6縣市23個預售屋建案 僅1個沒違規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內政部10月31日會同行政院消保處及縣市政府消保、地政與建管單位,針對6縣市共23個預售屋建案進行大規模聯合稽查,稽查結果僅1個建案無違規缺失,其餘各建案均有違規事項。對此,內政部表示,已發函請縣市政府儘速要求業者限期依法改正,逾期未改正或違規事證明確者將依法裁罰,貫徹執行公權力。
內政部指出,本次聯合稽查共發現10件銷售中心或樣品屋不符規定,大部分是未依規定申請建築許可或核准使用,內政部已發函請縣市政府要求業者即刻停止繼續使用並限期補辦手續,若有逾期未補辦或補辦仍不合規定情形,將以新違建論處,並優先執行拆除,以維護公共安全。
本次稽查也發現有16個建案使用的買賣契約條款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違規行為包含交屋保留款未依規定載明房地總價5%、以較低額度逕與消費者磋商、停車位未載明高度及面積、保固期間未從交屋日起算、面積誤差找補未明確記載等,內政部亦已發函縣市政府要求業者於10日內改正,逾期未改正者將逕行裁罰。
內政部提醒,若買賣契約書不符合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除可主張契約條款無效外,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裁罰最高30萬元。
此外,本次稽查結果還發現有14件代銷業者違規情形,內政部同樣已發函縣市政府要求業者於5日內提出說明,逾期未提出說明將逕行裁處。
內政部說明,代銷業營業處所未僱用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執業、總銷售金額達6億元而未置專任不動產經紀人,或預售屋買賣契約未指派經紀人簽章等情形,都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裁罰最高30萬元;若是未在營業處所揭示許可文件,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最高也可裁罰15萬元。
內政部強調,對於本次稽查結果,除將持續追蹤列管業者的改善情形外,近期也將邀集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召開跨機關會議,精進稽查作業,後續預售屋建案除由縣市政府持續辦理例行性稽查外,如有報導銷售紅單情形,另將要求縣市政府派員稽查,中央也將視市場交易狀況,與縣市政府共同合作進行不定期聯合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