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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再犯輕罪可免回籠 法務部:立刻通知高檢署辦理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宣讀大法官第796號解釋。(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宣讀大法官第796號解釋。(記者吳政峰攝)

2020/11/06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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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殺人、強姦判無期 4人假釋再犯罪可免回籠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大法官今天(6日)做出第796號解釋,直指「刑法」第78條的規定,假釋犯出獄再犯罪被判刑,不論情節輕重,一律得回籠服完殘刑,有違比例原則。即日起,假釋審查委員會收到假釋犯再犯罪、被判緩刑或6月以下的輕罪案件,應審酌有無撤銷假釋的必要。主管「刑法」與撤銷假釋的法務部回應,尊重大法官解釋,將立刻通知高檢署依解釋文意旨辦理。

法務部指出,尊重大法官6日所做成的第796號解釋,法務部得悉後,立即傳真行文高檢署,請其依解釋意旨研議通案妥適因應處理之流程,並請該署轉知各檢察機關對於個案審慎處理。

法務部強調,日前已向行政院陳報「刑法」第78條修正草案,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足認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得」撤銷其假釋,以修正現行法一律撤銷假釋的規定,並經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於7月1日函請立法院審議,現正等待排審中。

本釋憲案共有6個原因案件,前案均犯重罪,被判無期徒刑入監,假釋後又再犯罪,其中4人的後案被判刑6月以下,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有機會不用被撤銷假釋,重獲自由。另外2人被判刑6月以上且未獲得緩刑,仍得乖乖回籠服完25年殘刑。

受惠的4人前案均犯下重罪,羅敏曜連續殺害2人;姜錦輝為計程車之狼,連續搶劫強姦女乘客;葉國龍撞倒女騎士,強盜並試圖強姦;黃俊華觸犯殺人及槍砲罪。4人假釋期間分犯酒駕或發送色情小廣告等罪,因而被撤銷假釋,4人不滿,聲明異議,承審的最高法院刑三庭與刑四庭、高雄高分院、台南地院替他們聲請釋憲。

至於其他再犯6月以下輕罪而被撤銷假釋回籠的人,因為沒有提起救濟,恐無法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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