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發律師函「催收」捐款 婦聯會:一切合法有據
針對黨產會所揭露關於勞軍捐資料,指婦聯會多次以「催收」方式,要求進出口公會聯合會實現捐贈義務,甚至還發出律師函,婦聯會反擊回應,一切合法有據,也沒有所謂以特定理由催繳情事,批評黨產會歪曲事實、誤導視聽,要對此表示抗議。圖為婦聯會美齡樓。(資料照)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針對行政院黨產會所揭露關於勞軍捐資料,指婦聯會多次以「催收」方式,要求進出口公會聯合會實現捐贈義務,甚至還發出律師函,恐為不樂之捐。婦聯會則反擊回應,一切合法有據,也沒有所謂以特定理由催繳情事,批評黨產會歪曲事實、誤導視聽,要對此表示抗議。
婦聯會查證相關資料後表示,進出口公會之勞軍捐款係至1989年時方經其會員大會決議後停止,婦聯會前2次發函乃係針對1987、1988兩年,已由進出口公會代為收受並取得婦聯會交付收據之款項,請該會交付以做為原先預定的勞軍之用,本屬正當,婦聯會於公會未回應後改委請法律顧問以律師函函告聯合會撥付,亦屬合法有據。
婦聯會說明,律師函內僅提及婦聯會歷年來所完成之軍眷住宅及社會公益事項,並對進出口公會每年度不落人後之認捐表達謝意,根本無黨產會委員所稱「以理事長任期屆滿」為由催繳之情形,這些都是無中生有,空言指摘,顯屬故意歪曲事實,誤導視聽,要表達嚴正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