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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軍捐非樂捐!黨產會:婦聯會不只發文「催繳」 還發律師函

黨產會公布,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當年拒繳勞軍捐,婦聯會一度委託律師發函向其催繳。(記者陳鈺馥翻攝)

黨產會公布,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當年拒繳勞軍捐,婦聯會一度委託律師發函向其催繳。(記者陳鈺馥翻攝)

2020/03/02 16:45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日前揭露,婦聯會、軍友社在1990年曾共同發文給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進出口公會「催繳」勞軍捐,婦聯會甚至到1991年又再發文催款。事後,婦聯會批評黨產會,防疫不忘追殺;黨產會委員今日受訪表示,這件事還有下文,婦聯會後來又委託律師發函「催繳」,民間團體不想付勞軍捐,還會收到婦聯會律師函。

婦聯會388億元財產被認定不當黨產,須收歸國有,雙方正在進行行政訴訟;黨產會最新公布,勞軍捐最終在1989年7月1日起停止徵收,但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等民間團體,其實早在1987年就「拒繳」勞軍捐,婦聯會與軍友社遂在1990年一起發文給進出口公會要求付款。並在內文提及「自捐獻停止徵收後,經費來源斷絕,亟需上款應急,請惠予鼎立支援」。

到了1991年,婦聯會又單獨發文給台灣省進出口公會聯合會,催促該會繳付1987、1988兩年份勞軍捐,文中再度聲稱「經費來源斷絕」。

黨產會委員指出,這件事其實還有下文,婦聯會連發兩次文「催討」不到,後來又委託律師發函給台灣省進出口公會聯合會「催討」,不過這次理由沒用「經費來源斷絕」,而是換成另一個理由。

委員指出,婦聯會律師函改用公會理事長任期屆滿,交接在即,為免造成「移交時之困難」,或移交後「更生枝節」,希望台灣省進出口公會儘速將這兩年度的勞軍捐撥付清楚。

他質疑,從婦聯會「催收」文中,清楚可見瀰漫著「捐贈者有實現捐贈之義務,而受贈者有催收捐贈之權力」的氛圍,一再違反一般社會對自由樂捐的認知。

黨產會公布,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當年拒繳勞軍捐,婦聯會一度委託律師發函向其催繳。(記者陳鈺馥翻攝)

黨產會公布,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當年拒繳勞軍捐,婦聯會一度委託律師發函向其催繳。(記者陳鈺馥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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