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鴻泰以小林村、氣爆案批陳菊 律師稱應判有罪、費指可受公評
立委費鴻泰被控毀謗陳菊,一審判費無罪,高院今首度開庭,費出庭指可受公評之事,否認毀謗陳菊。(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被控今年4月在臉書發文批評前高雄市長、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未主動派員協助進行撤離,導致小林村滅村,「不但不幫忙還落井下石…不能苦民所苦」,另在高雄氣爆案「誆騙」災民,導致因為超過效無法求償;陳菊認為費鴻泰惡意散布不實,控告費加重毀謗,一審判費無罪,陳菊不服提起上訴,高院今召開準備庭,陳菊未出庭,其律師認為應改判費有罪,費否認毀謗,指是可受公評之事,下次庭期未定。
庭後,費鴻泰受訪指出,他只是對報紙報導的內容及法院國賠判決,在臉書發表評論,陳菊應知道這是一個公共議題,但她卻利用司法提起自訴,與其這樣她不如好好多替國家社會規畫好的事,讓人民不要再有這樣的災難。
高雄市長韓國瑜今年4月3日宣布放棄對小林村國賠案的上訴,費鴻泰2天後在臉書發文稱讚韓國瑜「佛心待民,如同經國先生的親政愛民」,還說「對於因為天災或是人禍而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災民,陳菊不但不幫忙,還落井下石。相對比較於現任韓國瑜市長的佛心,陳菊真是禍心,不能苦民所苦」。
費鴻泰又指,「最有名的例子,一個就是莫拉克風災時,高雄市府未主動派員協助進行撤離,因而導致小林村滅村;但是,陳菊前市長卻拒絕國家賠償」,又指在高雄氣爆案中,陳菊誆騙災民用代位求償的方式處理,結果法院判決是高雄市府的責任最大,災民卻因為超過時效而無法求償。
陳菊認為,費鴻泰所舉2例都悖離事實,明知小林滅村案發生當時高雄尚未縣市合併,高雄市府無權要求或協助撤村,而高雄氣爆案有6件代位求償案尚未定讞,高雄高分院審酌災民求償時效消滅,是針對災民後來的擴張或追加請求,並非原本代位求償的範圍,因此狀告費涉加重毀謗罪。
費鴻泰否認毀謗陳菊,辯稱他的評論來自新聞報導與法院公文書,沒有捏造或虛構,是就事論事,沒有毀謗惡意。台北地院認定費言論未逾越合理評論範圍,判費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