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鴻泰獲判無罪 陳菊不服上訴高院
陳菊不滿費鴻泰獲判無罪,已將全案上訴到高等法院。(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費鴻泰今年4月在臉書發文,批前現任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在擔任高雄市長期間處理高雄小林村、高雄氣爆等案是「禍心」,引發陳菊不滿,自訴費加重誹謗罪並求償300萬元;但台北地院本月10日判費無罪,民事部分一併駁回。陳菊不服,已將全案上訴到高等法院。
據悉,陳菊上訴指,費鴻泰明知小林村滅村時主政者是高雄縣政府、非高雄市政府,卻針對前、後任高雄市長陳菊、韓國瑜的作風臧否,企圖「藉貶陳菊以拉抬韓國瑜」;此外,費鴻泰貼文時稱陳菊擔任市長期間,對於因天災、人禍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災民,非但不幫忙,還落井下石等語,同樣遭陳菊認為已損及她的名譽。
陳菊也說,費鴻泰將高雄縣、市合併撰文,雖稱是要增加文章可讀性,卻不惜指鹿為馬,誤導民眾產生「高雄市政府『導致』小林村滅村」的印象,可見費鴻泰有毀損陳菊名譽的實質惡意,無罪判決應撤銷。
至於陳菊向費鴻泰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遭法官駁回部分,陳菊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上訴狀指,法律已規定,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則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由民庭審理,但法官未審酌,在訴訟程序上屬有重大瑕疵,應廢棄原民事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