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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工廠於文資審議期間遭拆 監院糾正彰縣府

具有60年歷史的彰化榮民工廠,被彰化縣文化局列冊追蹤文化資產,今年3月遭得標所有權人拆除。(資料照)

具有60年歷史的彰化榮民工廠,被彰化縣文化局列冊追蹤文化資產,今年3月遭得標所有權人拆除。(資料照)

2019/11/21 12:47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專門生產草袋與造紙的彰化縣溪州榮民工廠,停工後於2017年6月經彰縣文化局以「具文化資產價值潛力」做成「列冊追蹤」決議,不料竟於今年3月遭得標所有權人拆除;監察委員王美玉、王幼玲調查後,發現彰縣文化局未於6個月內辦理審議,有違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提案糾正彰縣府、彰縣警察局。

榮民工程公司彰化預鑄工廠佔地14公頃,2011年停用,該公司以不再接工程為由開始標售資產,由12位股東集資8億7000多萬元得標。去年8月又將其土地與地上物賣給瀝青公司,11月辦理過戶,今年3月就遭拆除。

王美玉指出,彰化預鑄工廠內727-92、727-94地號上的建築物,經彰縣文化局於前年6月30日,以「具文化資產價值潛力」作成「列冊追蹤」之決議,但該府於去年3月28日才提文化資產審議會進行審議,期間該工廠遭榮民工程公司標售,今年4月3日發現工廠已遭得標所有權人拆除。

王表示,彰縣文化局未於6個月內辦理審議,有違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且未依同法施行細則規定,將本案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公布於文化局網站上,也未依規定訂定列冊追蹤計畫,並定期訪視,均有怠失。

王說,彰縣警局雖有例行巡邏,但直到今年4月3日,才發現廠區列冊追蹤建物遭大規模拆除,同日雖緊急列暫定古蹟,彰縣府建設局並於5月13日以無拆除執照擅自拆除為由,裁罰所有權人3萬元,實難彌補政府所失形象與威信,相關單位橫向聯繫嚴重不足,相互推託明顯疏失,制度面與執行面均待檢討改進。

王另指出,榮民工程公司為政府全額出資的國營事業,本案雖於前年6月9日經彰縣府文化局現勘逾50年建築物,並決議24棟建物為「列冊追蹤」文資,建議全區評估,以釐清可保存區域與建物範圍,及請該公司妥善維護該縣具文化資產保存潛力價值建物。

然而,榮民工程公司卻於文化局尚未完成「全區」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前,於前年10月11日即土地標售完結,後於去年8月23日完成買賣契約書簽訂,同年11月20日完成所有權移轉。

王說,法令雖無禁止所有權移轉,但身為政府單位未能以身作則,若能切實尊重文資委員建議,在全區文化資產評估完成後才移轉所有權,賦予相關建築物文資身分,或可避免全區建物遭擅自拆除,僅遺留大門及圍牆登錄為歷史建築之憾,也可免除政府推行文化資產保存工作不力之譏,過程未盡周妥均待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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