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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監院糾正去年選舉亂象 台北市選委會遺憾:未審先判

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中選會、台北市選委會,認為去年九合一併公投選舉,台北市長選舉要確認補正票所達354個,肇因就是未遵照作業程序進行;但台北市選委會重砲回擊這是未審先判、深表遺憾。(記者楊金城攝)

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中選會、台北市選委會,認為去年九合一併公投選舉,台北市長選舉要確認補正票所達354個,肇因就是未遵照作業程序進行;但台北市選委會重砲回擊這是未審先判、深表遺憾。(記者楊金城攝)

2019/11/20 20:50

〔記者沈佩瑤/台北報導〕去年九合一併公投選舉發生投票亂象,針對台北市長選舉部分,監察院今天表示,當時要確認補正票所達354個,其中一票所將票數登錄至計票系統耗時達7小時22分,正常票所也有相同狀況,肇因就是未遵照作業程序進行,因此糾正中選會、台北市選委會。監委指出,已有觸犯刑法嫌疑,只是台北市選委會以法院及檢察官以職權查閱為由拒絕提供,因此這部分將依法告發,移送檢調偵辦。

對此,台北市選委會晚間發出書面聲明,重砲回批稱,本次市長選舉之「選舉無效訴訟」刻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法院諭示將於108年12月17日宣判,監察院此時提出糾正案,疑有「未審先判」,本會深表遺憾。

選委會並強調,如有違法具體事證涉及刑事案件者,請提出具體事證告發,本會絕不護短,惟本會絕對無法接受任何推論式之指控,這對在本市第一線辛苦付出的3萬多名選務人員非常不公平。

聲明稿全文如下: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聲明稿

發布時間:108年11月20日

有關監察院發布對本會辦理「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10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之糾正案,本會予以尊重;本會承中央選舉委員會之指揮監督並督導本市12區選務作業中心執行上開各項選務工作,查各項選務作業均遵依中選會所訂標準作業程序進行。有關本次選舉本市部分登錄作業緩慢及作業時間較長,主因係區選務作業中心於短時間內收受各投開票所陸續送回之「選舉投開票報告表」及「公投投開票報告表」,檢核及登錄作業瞬間累積增加,又因部分投開票報告表核有不合邏輯之處,須請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確認補正後,方能續行登錄作業,絕無不法情事。此部分經本市市長候選人提出申請,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重新驗票」,並在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雙方推派律師見證下,主持之法官及書記官慎重一一檢視核對每一投開票所之投開票報告表、選舉人名冊、實際領票數、各候選人有效票、無效票及清點空白用餘票等;案經法院重新驗票,並未改變選舉結果,且在法院嚴謹及繁複的驗票過程中,亦無發現有任何違法事證而由法官依職權告發任何選務人員,實證本市選務人員辦理選務工作並無違失。

上開登錄作業緩慢及作業時間較長至凌晨等情形,係因本次選舉業務受併辦10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之影響甚鉅,此乃全國各縣市選委會共同面臨的問題;綜觀全國各地選務工作,本市沒有比其他各縣市怠惰之情事,今監察院僅針對本會提出糾正,難脫偏頗及針對性之疑,實難令人心服;又本次市長選舉之「選舉無效訴訟」刻正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法院諭示將於108年12月17日宣判,監察院此時提出糾正案,疑有「未審先判」,本會深表遺憾。

「零缺點」及「盡善盡美」是選務實務上努力追求的目標,本次選舉因合併辦理10案公民投票,在大量、限時、資源及以往經驗有限之限制下,選務作業之作業量、困難度與工作時間大增,本會要特別感謝本市12區選務作業中心及1,563個投開票所共計3萬餘名工作人員均能堅守崗位、共體時艱並確實依據標準作業程序,善盡本職本分辦理各項選務作業;依據本次市長選舉候選人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出之「選舉無效訴訟」第一審判決書所紀載之若干選務瑕疵,該等瑕疵業經法院裁定非屬選舉無效之構成要件,惟本會仍深切反省,並作成案例,以落實加強未來選務工作人員之教育訓練,期精進提升選務品質。

本會及各區選務作業中心,以及全體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始終恪遵依法行政,以公平、公正及堅守行政中立原則辦理選務作業。針對監察院糾正案提出(略以):「部分區選務作業中心在登錄『開早登晚』型票所,唯一合理推論……」之「作票」推論,本會堅信選務同仁均係依法辦理及堅守公正中立之立場;如有違法具體事證涉及刑事案件者,請提出具體事證告發,本會絕不護短,惟本會絕對無法接受任何推論式之指控,這對在本市第一線辛苦付出的3萬多名選務人員非常不公平。

有關監察院請本會提供「107年臺北市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報告表」,本會業以回復該表刻正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保全證據。另有關「107年臺北市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人名冊」,本會亦已回復依中選會97年5月9日中選一字第0970005087號函規定,選舉人名冊查閱期間結束後,為維護選舉人投票秘密,仍應由檢察官或法院行使職權,始得開拆。上開二項資料,本會係為無法提供,而非拒絕提供。有關監察院歷次所詢事項,本會前分別於108年1月2日、108年7月11日、108年8月5日、108年10月28日及108年10月31日一一陳明函復監察院共5次在案。

依108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公民投票法修正條文,雖未來全國性公民投票將不再與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惟本次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併辦10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之選務經驗,本會定當引以為鑒,並落實執行中央選舉委員會已訂頒下達之各項選務改革措施與規範,如:選擇適當面積規模場地設置投票所、下降配置每一投票所之選舉人數、增加投開票所設置數、增加遮屏數、強化辦理投票作業程序模擬演練、加強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教育訓練、推動行動不便者優先投票措施及建立投票日緊急應變機制等;依據上開選務精進政策,本市就「109年度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而言,於「降低投票人數」及「增設投票所數」方面,將設置1,728所,較107年選舉之1,563所,增加165所;於「增加遮屏數」方面,本市共將設置8,161組遮屏,較107年選舉之7,052組,增加1,109組;本會及各區選務作業中心,亦將於投票日成立「選務緊急應變中心」,隨時向中央選舉委員會之緊急應變中心進行回報與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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