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促黨2被告潑何韻詩紅漆獲交保 北檢今提抗告
中華統一促進黨自忠黨部主委胡志偉(見圖)及男子梁太富,前天涉嫌對香港歌手何韻詩潑灑紅漆,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聲押禁見,但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胡男20萬元、梁男10萬元交保;北檢收到裁定後,今早已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中華統一促進黨自忠黨部主委胡志偉及男子梁太富,前天涉嫌對香港歌手何韻詩潑灑紅漆,台北地檢署複訊後以涉犯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聲押禁見,但台北地方法院雖認為,胡、梁兩人有涉犯妨害合法集會遊行等罪嫌且有串、滅證之虞,但未能證明有組織犯罪及逃亡、反覆實施之虞,裁定胡男20萬元、梁男10萬元交保;北檢收到裁定後,今早已提出抗告。
內政部長徐國勇昨針對北院的交保裁定,在臉書表達失望,認為台灣不應容許暴力份子用暴力行為,妨害人民合法權利行使,盼檢察官提起抗告。北檢收到裁定書後,今早隨即提出抗告。
法院認為,在組織犯罪部分,胡嫌等人辯稱,犯案前雖有開會,但只是臨時召集討論,法院亦認為,該會議是在犯罪前2小時所開,均在討論潑漆等細節,尚無法證明是持續的結構性組織。
另外,強制罪嫌部分,胡嫌等人雖在會議中有提及安排他人倒餿水、尿液,且有類似犯案紀錄,但法院認為,倒餿水本是犯罪計畫之一,且胡嫌之前被判刑並非強制罪,他又當庭表示不會再用此類手法表達意見,無法證明有反覆實施及逃亡之虞,因此裁定交保。
中華統一促進黨自忠黨部主委胡志偉及男子梁太富(見圖),前天涉嫌對香港歌手何韻詩潑灑紅漆,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聲押禁見,但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胡男20萬元、梁男10萬元交保;北檢收到裁定後,今早已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