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報案電話別亂打!修法三讀通過 最重罰1萬5
立法院院會今晚三讀通過「海岸巡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列條文明定,若民眾濫用海巡報案專線,最高可處1萬5000元罰鍰。圖為海巡署無人機區隊隊員進行操控演練。(資料照)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晚三讀通過「海岸巡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列條文明定,若船隻規避海巡必要檢查,最高可對船長、管領人、營運人處15萬元罰鍰,若民眾濫用海巡報案專線,最高可處1萬5000元罰鍰。
三讀條文規範,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的船長、管領人、所有人或營運人,對海巡機關實施檢查、驅離或登臨等命令,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者海巡人員得以強制力實施,但不得逾必要程度,另可對船長、所有人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條文也明定,海巡機關人員為執行勤務,必要時得進行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其職權行使與權利救濟,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
另外,海巡機關為執行勤務,得設置專線電話受理民眾報案,但為避免民眾任意無故撥打專線電話,甚至謊報案件,造成海巡人員業務困擾、延宕其他案件處理時效、浪費國家資源,行政院也參酌「社會秩序維護法」、「消防法」等提出修法。
三讀條文明定,無故撥打專線電話經勸阻不聽,或故意謊報案件者,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賦予海巡機關裁量權限,得視具體事件情節輕重,決定裁罰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