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工業用冰醋酸竟用於食品 監院糾正衛福部、食藥署

淦成企業公司使用工業用冰醋酸去除海參表面石灰質,以進行乾製海參,捲入食品安全管理法訴訟;監察委員調查發現,衛福部自創法無明文規定的「加工助劑」,且協助業者規避食品添加物應查驗登記規範,未能嚴謹為民眾食品安全把關,已提案糾正衛福部及食藥署。(資料照)

淦成企業公司使用工業用冰醋酸去除海參表面石灰質,以進行乾製海參,捲入食品安全管理法訴訟;監察委員調查發現,衛福部自創法無明文規定的「加工助劑」,且協助業者規避食品添加物應查驗登記規範,未能嚴謹為民眾食品安全把關,已提案糾正衛福部及食藥署。(資料照)

2019/04/30 23:22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淦成企業公司於2014年使用工業用冰醋酸去除海參表面石灰質,以進行乾製海參,捲入食品安全管理法訴訟;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調查發現,衛福部自創法無明文規定的「加工助劑」,且協助業者規避食品添加物應查驗登記規範,未能嚴謹為民眾食品安全把關,已提案糾正衛福部及食藥署。

新北市三重區專營海參進出口的淦成公司,被控以工業用冰醋酸浸泡廉價海參,去灰後混充高價「黑玉參」出售牟利;淦成負責人朱德海一審被判刑1年,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工業用強酸就是不能使用於食品,認定二審判決違法,去年10月發回高院更審,全案尚未確定。

監委指出,在不涉及個案的審判核心前提下,引發關注的是,舊食安法並無「加工助劑」的名詞定義,其定義首見於衛福部在2016年2月訂定發布的「加工助劑衛生標準」,但該標準第1條引用的授權依據,居然是舊食安法第17條,衛福部作為顯屬恣意,「加工助劑衛生標準」已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另,食藥署將原列屬食品添加物的「溶劑」刪除,改以「加工助劑衛生標準」規範,使「溶劑」脫離原應依食安法查驗登記的管理範疇,致各家業者可自行販賣及使用,加以不再受正面表列規範,改由業者向衛福部申請,且此重要放寬規定竟隱藏於法規命令中「附表一」的「備註」中,規避正常法律程序,明顯違失。

監委表示,食藥署明知本案業者所使用的冰醋酸屬工業用,非但未本於專業及權責,積極檢驗是否含有甲醇及碘氫酸等有害人體物質以提供法院事證,甚消極向法院表示如不符合(食品級)規格標準,尚無法確認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等語,此顯悖於規格標準訂定之目的,有失主管機關之職責。

此外,食藥署對於食用冰醋酸未訂有產製來源規定,以致工業用冰醋酸只要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即可作食品添加物使用,但該標準沿用迄今25年,該署卻從未正視來自工業製造的冰醋酸可能有危害人體健康的風險,且變相讓工業用可為食用,自應檢討,罔顧民眾健康安全,均有欠當。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