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者可轉外役監 黃國昌要修法嚴禁
2019/04/02 11:19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徐永明、高潞‧以用今召開記者會,針對央廣前董事長朱婉清挪用公款,被檢方以侵占罪起訴後,卻在通緝時效失效後返台、未歸還公款一事,黃國昌表示,將提出「外役監條例」與「貪汙治罪條例」修法,明文規範任職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一旦成為受刑人,不得享特別縮刑,且應將相關董事長、職員視同公務員。
黃國昌說,朱婉清案中,央廣是由政府編列預算,其董事長職務也是官派,但在朱婉清案中,卻僅用「業務侵占罪」起訴,並非用《貪污治罪條例》,不只刑期輕,追訴權時效也較短。因此朱婉清棄保潛逃美國,回台後甚至還能大宴賓客,凸顯目前台灣反貪腐的制度實務漏洞。
黃國昌並說,外役監目前收容比例最高的正是犯《貪污治罪條例》的貪污犯。依照《外役監條例》的「縮刑制度」規定,坐一個月的外役監,大約可以抵兩個月刑期,因此新聞上常見貪污犯很快即可假釋出獄。對此,時代力量主張「誠心悔過」的實質要件審查要落實,且貪污犯若繳回不法所得,到外役監服刑仍要排除縮短刑期的適用。
時代力量總召徐永明表示,雖然朱婉清案已是舊案,但是現在仍有法制漏洞待解決,許多犯下貪污案的政商名流,包括近期的林益世,也都提出申請要到外役監服刑,呼籲司委會能盡快排案,讓法案盡快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