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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辦公室收錢被活逮 前龜山鄉長陳志謀一審重判20年

    前龜山鄉長陳志謀被桃園地方法院判處20年有期徒刑。(取材自陳志謀臉書)

    前龜山鄉長陳志謀被桃園地方法院判處20年有期徒刑。(取材自陳志謀臉書)

    2019/04/01 20:28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民進黨籍前桃園縣龜山鄉長陳志謀2012年間,涉嫌在鄉公所辦公室收賄,被檢調人員活逮,檢調追查出他索賄高達486萬元,桃園地方法院傍晚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他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7年,全案還能再上訴。

    「對於宣判結果,我完全無法接受!」陳志謀說,他是清白的,案件是調查員與廠商勾結的栽贓與陷害,一再無中生有,甚至連白手套都不是他的友人,就是要將他羅織入罪。他沒有收取一毛錢的不法利益,卻要背負最大的責任,不公平也不合理,他一定會提起上訴,也相信司法最終會平反他的冤屈。

    法院調查,陳志謀擔任龜山鄉長期間,利用對公共工程的監督、驗收、核定工程款職權,透過公所人員、友人等向廠商索取工程款3到5%的回扣,估計收受賄款總額約486萬元。

    其中龜山國小少棒隊參加世界盃少棒亞洲區代表爭奪賽前,曾對外募款,法院調查,陳志謀要求廠商捐款30萬元,經討價還價後,廠商捐款20萬元,卻只有10萬元用於少棒隊。

    同案另有時任公所秘書蔡文祺、調解委員李茂程、公所工務課技士許志強與楊永昌、白手套鄭少熙等人,也分別因貪污治罪條例,被判刑4月到8年有期徒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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