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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職調查國庫照養? 黃國昌爆:最貪女檢爽領乾薪6年多

    2019/04/01 17:1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有「最貪女檢察官」之稱的前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左),因自擔任檢察官10多年來,收賄達6年7個月,於2018年10月16日被判刑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資料照)

    有「最貪女檢察官」之稱的前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左),因自擔任檢察官10多年來,收賄達6年7個月,於2018年10月16日被判刑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資料照)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在臉書爆料,有「最貪女檢察官」之稱的前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在停職期間竟還從國家領半薪,為期更超過6年。

    據本報報導,陳玉珍在擔任檢察官10多年來,向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包庇掩護非法賭博電玩店,敗壞國家法紀,日前被判刑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黃國昌今於臉書爆料,他今日親赴高檢署才發現,陳玉珍直到今年2月被判刑確定前,都還名列高檢署檢察官,最誇張的是自2012年11月到2019年2月這段停職期間這位什麼事都不用做的最貪檢察官,每個月還繼續從國家「領半薪」,期間超過6年!

    黃國昌痛批國庫竟繼續養陳玉珍這個貪檢6年多,憑什麼?這樣的官官相護、算是哪門子的司法改革?更直言:「這樣亂搞是把全體納稅人當盤子嗎?」

    黃國昌更呼籲司法院不要試圖用「因為刑事判決還沒確定」來騙外行人,《法官法》早就採行「刑懲並行」、揚棄「刑先懲後」的立法政策。

    他表示,雖然司法院制定的《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20條允許職務法庭在例外情形得裁定停止審理程序,但姑且不論此種規範未經《法官法》明確授權,退一萬步言,在陳玉珍的案件中,職務法庭從未裁定停止審理程序。而是直接讓這個案件不斷沉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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