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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問題出在累犯」 學者籲:仿日罰「酒駕幫助犯」

針對外界嚴懲酒駕的呼聲越來越高漲,有聲音認為應加重處罰酒駕以嚇阻;不過有學者認為「加重刑責」成效有限,應該仿效日本立法規範社會的監督責任,才能對症下藥,有效減少酒駕發生。示意圖。(資料照)

針對外界嚴懲酒駕的呼聲越來越高漲,有聲音認為應加重處罰酒駕以嚇阻;不過有學者認為「加重刑責」成效有限,應該仿效日本立法規範社會的監督責任,才能對症下藥,有效減少酒駕發生。示意圖。(資料照)

2019/03/24 23:3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針對外界嚴懲酒駕的呼聲越來越高漲,有聲音認為應加重處罰酒駕以嚇阻,甚至有人呼籲酒駕在刑法上應視為殺人,最重可判處死刑等等;不過有學者認為「加重刑責」成效有限,應該仿效日本立法規範社會的監督責任,才能對症下藥,有效減少酒駕發生。

根據《風傳媒》報導,長期研究酒駕的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教授蔡中志指出,我國現行法律針對酒駕的罰則,主要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以及《刑法》的公共危險罪,多年來屢次修法加重罪則,最近的修法是在2013年將罰鍰提高至9萬、5年內2次酒駕及強闖攔檢點者處以酒駕最重處罰;而實際上隨著酒駕法令逐年修正,目前酒駕肇事的傷亡人數與案件量都在逐年降低。

從警政署的數據指出,A1類酒駕肇事(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與A2類酒駕肇事(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的加總傷亡人數,已從2013年的1萬043人逐年降至2018年的5035人,其中酒駕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也逐步下降,從2013年的245人降至2018年的100人,不過2017年至2018年稍稍回升約15%;不過雖然酒駕所造成的傷亡數據是減少的,但「酒駕的再犯率卻慢慢上升」,從2012年至2016年的數據指出,2次以上的酒駕累犯違規件數為21萬7684件,比例達37.46%,進5年已成長到38.10%,顯見如今的防範重點應放在如何阻止「酒駕累犯」。

蔡中志表示,大多數的酒駕累犯往往抱持僥倖心態或貪方便,這些人自我控制力較低落,依現行酒駕最高罰9萬、酒測值達0.25毫克就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的處罰「正常人都會怕」,但問題是「這些沒有自制力的人判死刑也沒用,他們根本無法克制自己,酒喝下去才不管什麼死不死刑」;蔡中志建議,應仿效日本「將社會共同監督責任法制化」,依照日本法規,酒駕除了駕駛本身受罰外,也包括「明知駕駛有酒駕之虞」的車輛提供者、酒類提供者和共乘者幫助犯,依情節輕重也需承擔刑事責任,處徒刑或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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