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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9件過勞只罰2件?勞動部:本來就是「先限期改善」

黃國昌指3年來逾3000件過勞案例,只有2件遭裁罰;勞動部職安署對此回應,本來就是「先限期改善」,覆查未改善才開罰。(資料照,記者吳柏緯攝)

黃國昌指3年來逾3000件過勞案例,只有2件遭裁罰;勞動部職安署對此回應,本來就是「先限期改善」,覆查未改善才開罰。(資料照,記者吳柏緯攝)

2017/11/21 11:2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質疑3年來逾3000件過勞案例,竟只有2件遭裁罰,他痛批勞動部根本是:「欺騙社會、欺騙勞工、混帳到了極點。」對此,勞動部職安署回應,職安法本來就是「先限期改善」,覆查未改善才開罰。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黃國昌質疑修正後的勞基法,有讓勞工過勞之虞,而3年來逾3000件過勞案例,也只有2件遭裁罰,黃國昌痛批根本是:「欺騙社會、欺騙勞工、混帳到了極點。」勞動部職安署對此回應,依據職安法規範,過勞的相關規範都是先「限期改善」,經覆查發現未改進,才會開罰3萬至15萬。

職安署也強調,職安法過勞條款為2014年新增條款,初期上路,還有許多事業單位仍不知如何操作,目前仍在開發相關系統宣導、輔導事業單位如何運作。

黃國昌今早在臉書指出,從2015年到今年10月,總共有3299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的「過勞」案件(2015年982件、2016年1161件、2017年到10月已有1156件),竟只有2件遭裁罰,批「有這樣的勞動部,勞工如何能不心寒!」

相關連結請見:

3299件過勞只罰2件!黃國昌痛斥:勞動部混帳到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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