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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納勞基法 陳時中:與勞動部協商2019上路

今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衛福部對於醫師2019年9月納入《勞基法》的態度不變,仍維持上路。(記者羅沛德攝)

今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衛福部對於醫師2019年9月納入《勞基法》的態度不變,仍維持上路。(記者羅沛德攝)

2017/11/11 22:1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行政會日前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醫師過勞問題也再度引起熱議。繼10日台北醫師職業工會召開記者會,衛福部長陳時中今天也表示,衛福部對於醫師2019年9月納入《勞基法》的態度不變,仍維持上路,但工作時間指引則得和勞動部繼續協商。

據《民報》報導,陳時中指出,台灣醫師長期處於過勞狀況,但因醫師之工作性質特殊,專業性高,養成時間長,且與病患就醫權益息息相關,對於將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適用,必須同步考量工時及相關醫療制度調整等配套措施。

國家衛生研究院過去研究曾顯示,醫師若納入《勞基法》導致工時縮短,恐會出現約2千名住院醫師,或是1千名主治醫師的人力缺口。未來將先以體系整合等方式提升效率,若因人力缺口而擴大醫學院的招生,將是最後的手段,現在衛福部考慮如何整合體系,用團隊合作方式做得更好。

陳時中說:「是要多走向增加醫學生,還是要增加費用?要增加費用就會面臨到一個困難:人力是增加了,但總服務量是一致的,跟社會對話,事實上會形成一些困難」

台北醫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黃致翰解釋,根據勞基法規定,只要是連續性工作都需簽署不定期契約,但醫師卻因為不受勞基法保障,只能跟醫院簽署定期契約,一年一聘等同「開除醫師不須理由」,不僅工作沒保障,也領不到資遣費。

根據勞基法規定,只要是連續性工作都需簽署不定期契約,但醫師卻因為不受勞基法保障,只能跟醫院簽署定期契約,一年一聘等同「開除醫師不須理由」,不僅工作沒保障,也領不到資遣費。(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根據勞基法規定,只要是連續性工作都需簽署不定期契約,但醫師卻因為不受勞基法保障,只能跟醫院簽署定期契約,一年一聘等同「開除醫師不須理由」,不僅工作沒保障,也領不到資遣費。(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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