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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節前「不快樂」 工會籲速將醫師納入勞基法

台北醫師職業工會今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正視醫師勞動權益。(記者彭琬馨攝)

台北醫師職業工會今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正視醫師勞動權益。(記者彭琬馨攝)

2017/11/10 12:29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台北醫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黃致翰今表示,根據勞基法規定,只要是連續性工作都需簽署不定期契約,但醫師卻因為不受勞基法保障,只能跟醫院簽署定期契約,一年一聘等同「開除醫師不須理由」,不僅工作沒保障,也領不到資遣費;黃致翰呼籲,政府應正視醫師勞動權長期被漠視的情況。

台北醫師職業工會今召開記者會,控訴醫師因畸形契約綁架勞權在醫師節前「不快樂」。

台北醫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黃致翰表示,部分醫院在簽署契約時,多以違約金限制住院醫師、主治醫師須待滿契約服務年限,否則就須負擔1至2個月、相當至少10萬元新台幣的薪資;台北醫師職業工會理事許瑞珊則說,這對想轉換跑道或因家庭因素需離職的醫師來說,非常不公平。

台北醫師職業工會理事郭伃婷表示,多數醫師的定期契約中也載明,醫師服務地點應隨醫院業務需求調動,不得有異議,但醫師的服務地點調動,不但會影響自己的家庭生活,病人權益也可能受損;郭伃婷表示,盼政府能協助醫師,讓醫師享有勞基法保障工作地點調動也不影響家庭生活的權益。

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表示,醫師與醫院是明顯雇傭關係,多年來醫院卻拒絕讓醫師適用勞基法,雇主「只想要權利不想盡義務」,雇主要醫師離職時「一毛都不用給」,批評醫院「怎麼可以把醫師當用過就丟的保麗龍」。

劉梅君表示,醫師每個都是帶槍投靠醫院的即戰力,雇主應正視醫師享有的勞動權利,也呼籲政府應正視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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