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邦交不是前提 外交部:台巴FTA仍具效力

巴拿馬外交部日前公告,指出與中國建交後,與我國所簽署的一切條約、協議、協定與諒解備忘錄等文書,均失去法律效力。外交部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打臉指出,台巴FTA仍具效力。(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巴拿馬外交部日前公告,指出與中國建交後,與我國所簽署的一切條約、協議、協定與諒解備忘錄等文書,均失去法律效力。外交部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打臉指出,台巴FTA仍具效力。(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2017/07/14 15:46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巴拿馬外交部日前公告,指出與中國建交後,與我國所簽署的一切條約、協議、協定與諒解備忘錄等文書,均失去法律效力。外交部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打臉指出,我國與巴拿馬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內容無須以外交關係為前提,效力需依相關規定處理。

外交部今天表示,我駐巴拿馬大使館已於7月12日完成撤館,外交部也要求巴拿馬駐台大使館同日完成撤離,結束兩國外交關係;台巴兩國人民之正常交流仍將繼續。

外交部強調,中華民國依據國際法信守條約,履行國際義務。關於條約所創設的法律關係,依照國際條約法的基本原則,除非外交關係的存在是適用條約所不可少者,締約方斷絕外交關係並不影響條約的效力。

外交部進一步指出,台巴兩國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其內容無須以外交關係存在為適用前提,其效力仍須依協定相關規定處理。外交部強調,若巴方違反雙方歷來所簽署相關條約協定義務,我國政府將依據國際法相關原理原則,循正當程序,主張我國合法權利,以保障我中華民國國民在巴拿馬進行投資貿易等交流活動的權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