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提「馬文君條款」修法 賴瑞隆防堵國會機密外洩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資料照)

2024/04/07 12:51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馬文君過去參與國造潛艦機密會議時曾拒簽保密協議,引發質疑。民進黨立委賴瑞隆等人提出「立法委員行為法」及「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針對立院秘密會議訂定相關規範,包括參與者均應切結保密協議,並禁止攜帶任何通訊產品進入,拒絕切結者,不得參加秘密會議,希望防堵立院外洩國安機敏資訊;相關條文也被稱為「馬文君條款」。

針對在野黨團擬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增訂國會調查權、聽證權法源。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強調:「你有權利去調查,就要守機密義務。」並主張必須「四管齊下」,包括從議事規則、立法委員行為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及國家機密保護法建立防線,以防國安機敏資訊外洩。

呼應鍾佳濱主張,賴瑞隆等人於上屆第8會期率先提出「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0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立委依法參加秘密會議前應先簽署保密切結書,未簽署者不得參與會議,並不得以對外通訊或任何方式洩漏會議中所知悉事項及會議決議。違者紀律委員會應即調查,必要時提報院會予以停權,並移送司法機關調查。

不過,上述提案因屆期不連續鎩羽而歸,但賴瑞隆等人並未停下腳步,於本屆第1會期再度提出「立法委員行為法修正草案」,全面性訂定相關規範。草案明定,參加秘密會議的立委、列席人員及本院員工等,均應切結保密協議並禁止攜帶任何通訊產品進入,拒絕切結者,不得參加秘密會議。

另,曾參加立院秘密會議的立委,其本人及其關係人於任期中或聘僱關係存續期間,前往中國及港澳地區,應向立院報備,並於網站公開。其報備方法由立院定之。違者紀律委員會應即調查,必要時提報院會予以停權,並移送司法機關調查。上述草案已於今年3月1日經院會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待審。

此外,針對近期在野黨團對於「國會改革」頻頻出招,賴瑞隆等人更提出「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同樣於該法中規範參加秘密會議的立委員、列席人員及本院員工等,均應切結保密協議並禁止攜帶任何通訊產品進入,拒絕切結者,不得參加秘密會議。上述草案已排入9日院會報告事項,預計當日付委審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