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刑法沒收新制 公職人員選罷法等3法修正三讀
2017/03/31 16:39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配合「刑法」沒收新制,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有關沒收、追徵的規定予以刪除,回歸適用「刑法」沒收相關規定。
根據修正要點,明定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的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另刪除收受賄賂的沒收、追徵規定。
此外,配合「刑法」沒收新制去年7月正式上路,立法院今日也三讀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案」。
根據條文,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的賄賂,不問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其餘有關沒收、追徵的規定均予刪除,回歸適用刑法沒收專章規定。
「政治獻金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案」今日也配合「刑法」沒收新制三讀通過,刪除了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者,其收受之政治獻金,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沒收時,將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