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所屬華僑會館 一年僅辦17僑務活動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監察院調查,僑委會委託民間公司營運的華僑會館經營成效不彰,使用率偏低,僑委會配合僑務工作而使用華僑會館的消費金額,占會館年度總收入比例僅為5.65%至10.34%,在會館辦理僑務相關活動一年平均僅17場次,應提升會館使用效率。
僑委會表示,考量華僑會館委外營運每年將有權利金可挹注國庫,也能避免會館閒置,現階段華僑會館仍以委外營運為原則。經評估後,將與原經營團隊龍邦公司優先議定新約,如議約不成另案辦理公開招商委外營運程序;若將來檢視認為會館作為公用目的已削弱,則將把華僑會館交還國產署,以利更完善規劃使用。
華僑會館位於台北市北投區,原址前身是日據時期總督府專屬的溫泉招待所,專門接待政商顯要;政府遷台後,華僑會館仍繼續作為接待外賓使用的專屬招待所,現今的華僑會館是由僑委會改建而成,於1998年完工,以服務僑胞為主要宗旨。
監院調查表示, 華僑會館原以服務華僑及推展僑務為主要目的,但2010年至2015年間,僑委會配合僑務工作而使用華僑會館的消費金額,占該會館年度總收入比例僅為5.65%至10.34%,在會館辦理僑務相關活動的次數也偏低,平均一年僅17場次,顯示僑委會使用華僑會館場地推展僑務工作的需求,因時空背景改變已大幅降低。
監院也發現,龍邦公司多處違反契約,包括建築物及機電設備的修繕維護作業不符約定、未報經僑委會同意逕自將部分訓練教室轉租給其他民間公司使用、未依使用執照注意事項將員工餐廳對外營業。監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今年1月到華僑會館巡察,也發現僑委會將華僑會館部分空間移做檔案庫房使用,皆與會館原規劃使用的目的及功能不同。
由於僑委會與龍邦公司所簽訂的10年委託營運契約將於今年12月15日到期,監院已函請行政院及僑委會全面檢視華僑會館委外營運的財務狀況與經營績效,並請國產署基於活化及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益的立場,具體提供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