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修正三讀 違反感染管制可勒令停業

「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主管機關查核醫療機構執行感染控制工作,進行輔導及查核,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得令限期改善,並視情節輕重,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停止全部或部分業務至改善為止。
另外,安養機構、養護機構、長期照顧機構、安置(教養)機構、矯正機關及其他類似場所,對於接受安養、養護、收容或矯正之人,應善盡健康管理及照護之責任。若發生感染,對於主管機關進行之輔導及查核,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可視情節輕重,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停止全部或部分業務至改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