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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學校、醫院、圖書館50公尺內 禁放鞭炮煙火

市府即起加強取締違規燃放鞭炮。 (記者陳文嬋翻攝)

市府即起加強取締違規燃放鞭炮。 (記者陳文嬋翻攝)

2016/06/01 06:00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市府首創「高雄市政府宗教活動友善環境輔導要點」昨上路,明定學校、醫院及圖書館五十公尺內,嚴禁施放爆竹煙火,入廟或會香限定施放環保鞭炮或小盒煙火,違者將依法開罰。

高市寺廟約三千多間,有立案者近一千五百間,近來施放爆竹煙火衍生擾民事件頻傳,市府民政局邀集環保局、消防局等,成立「宗教活動通報群組」,訂定「高雄市政府宗教活動友善環境輔導要點」。

市府針對噪音管制法規定晚間十時至隔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廟會活動,擴大納入學校、醫院(診所除外)及圖書館五十公尺內,全天禁止施放爆竹煙火,也不可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廟會活動,違者依噪音管制法開罰三千元。

遶境、放炮 都要申請

值得一提的是,廟會活動於入廟、會香、離廟之際,分三階段施放爆竹煙火,要點限制入廟或會香之際,施放爆竹煙火只能二擇一;連施放的爆竹煙火也有規範,要求一串五十公分環保鞭炮或一小盒裝煙火,降低噪音、更減少污染。

民政局長張乃千表示,廟會活動施放爆竹煙火,應於五日前提出,遶境、遊行應於十五日前提出,向消防局或警察局提出申請,市府將加強執法,採一行為一罰,並列入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違反規定 最高罰30萬

民政局指出,廟會違規行為由各局處視情節開罰,消防局可依「高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重罰三十萬元;環保局可依空污重罰十萬元或噪音管制法重罰三萬元、廢棄物清理法重罰六千元等;警察局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最重開罰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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