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到 夜間施放爆竹解禁
2016/01/28 16:31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農曆春節放煙火或鞭炮已成台灣過年的傳統習俗,縣府消防局於2月5日到24日,夜間10點到隔天上午6點,開放夜間施放;不過,消防局也提醒,民眾購買之前,得先注意爆竹煙火有無合格標識,店家也得注意存放數量,以免熱鬧變成憾事。
縣府因應農曆春節及民俗節慶活動需求,於2月5日起到24日的夜間10點到隔天上午6點,開放施放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的一般爆竹煙火。
消防局表示,違規儲存爆竹煙火非常危險,萬一發生火警恐引發一連串爆炸,將危害周遭鄰近住家生命財產安全,請民眾勿以身試法,各消防分隊也展開爆竹查察作業,確保公共安全。
消防局說,販賣爆竹煙火並未禁止,但若店家囤積的爆竹煙火的火藥量超過5公斤、或排炮火藥量超過10公斤,超過管制量以上且存放的位置、構造、設備不符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也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未設爆竹煙火監督人,一經查獲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以6至30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