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服員低薪留不住 議員請命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長照不是半照」?民進黨台南市議員李退之昨天總質詢,「變裝」長期照顧服務員,質疑此一族群待遇差,相對影響照顧品質,社會局回應表示,未來照顧服務員時薪制改革為月薪制,將可獲得保障。
李退之表示,南市培訓的照顧服務員累計約四千多人,到最後留下來從事居家服務照顧的人數,大約只有七百人,細究原因就是照顧員薪資低及社會地位不高。
他指出,據市府和各委託執行居家照顧單位簽約內容,發現市府在取得中央居服員時薪一小時兩百元補助後,竟然在市版委託合約中,定下時薪一百七十元的標準,其餘卅元全數做為受託單位的管理費,居服員扣除了勞健保後,實際領到時薪根本是少於一百七十元,這才是造成低薪主因。
反觀其他公部門委託的管理案,管理費只編列五%就可運轉,他要求市府社會局立即將全市居服員時薪調高到一百九十元,若有管理經費不足問題,應由市府編列預算支付。
李退之進一步舉例,溪北地區失能人口推估七千四百人,也只有一千兩百多人申請長照,普及率太差,市府應把全市社區關懷中心、衛生所及居家照顧系統統合,社會局表示,全市推估三萬多名失能老人,其中四千多名使用居家照顧服務,八千多名使用其他各項長照服務,入住養護中心或護理之家人數約七千多人,另有一萬三二二○位使用外籍看護工協助照顧。
社會局盼新政策將時薪改為月薪
社會局指出,依「衛生福利部及社家署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居家服務照顧服務費每小時以兩百元計,照顧服務員每小時時薪不得低於一百七十元,其餘照顧服務費卅元,用在勞健保費等各項人事必要支出,全數運用照顧服務員身上,目前七○七名照顧服務員,平均月薪可達到兩萬五千元,未來期待新政策將時薪改為月薪,除了可保障照顧服務員的薪資及福利外,亦可提升照顧服務員的留任率及社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