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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電玩店加嚴管制 業者議會陳情

宜縣自治條例要求普通級電玩營業場所要離學校等機關400公尺、限制級800公尺以上,業者到議會陳情。(記者簡惠茹攝)

宜縣自治條例要求普通級電玩營業場所要離學校等機關400公尺、限制級800公尺以上,業者到議會陳情。(記者簡惠茹攝)

2016/05/10 06:00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訂定「宜蘭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要對電玩業者加嚴管制;近百業者與員工昨到議會陳情,抨擊新訂條例讓他們無法生存。縣府表示,基於公益原則與管理一致性,對電玩業者加嚴管理有必要,也希望給青少年最好的保障。

宜蘭縣遊藝場公會理事長蔡瑞源說,縣府制定「宜蘭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要求普通級電玩營業場所離學校等機關四百公尺、限制級八百公尺以上,宜蘭商業區很小,根本找不到適合地點,若依新的規定,九成業者將無法生存,公會希望距離減半。

蔡瑞源指出,縣府要求業者兩年內要依新規定重新登記營業級別證,這就是要求現有合法業者搬離現址,法不溯既往,縣府此舉牴觸憲法精神,希望讓合法經營業者可以保留原地經營。

副議長林棋山、議員陳漢鍾、吳秋齡、江碧華等人到場接受陳情。他們說,縣府把案子送到議會審議時,會透過法規小組嚴格把關;陳漢鍾指出,不能把電玩業者污名化,難道要搬到蘭陽溪?

縣府表示,依目前規定,限制級要離學校兩百公尺,普通級五十公尺,但是基於公益原則與管理一致性,希望給青少年最好保障,所以要加嚴管理,希望兩年後全縣可以有統一標準,並給予業者兩年緩衝期輔導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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