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籲用電大戶 投入節電設備
2016/04/05 08:00
電價調降經費可運用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電四月起調降電價,市府經發局藉此機會呼籲,用電大戶將節省下來的成本投入改善節電設備,並配合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協助再生能源發展。
經發局表示,市府依「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分三期要求用電量達一定標準以上者,於三年內按其電量十%裝置再生能源系統,今年二月已公告的第一期規範對象,包含台積電、友達光電、華邦電子、台灣康寧、中龍鋼鐵、豐興鋼鐵等知名企業,其用電量每月平均五○○○千瓦以上。
經發局日前已舉行第一次說明會,邀請能源局百萬屋頂辦公室、台電公司、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學會出席用電大戶裝置再生能源系統說明會,與企業進行政策與案例說明,希望充分推廣相關作法。企業界提問踴躍,內容涵蓋政策、技術及推動細節。經發局表示,將彙整企業意見並進一步研究,與企業共同克服困難。
經發局副局長李逸安指出,台中市擁有良好的日照條件,每年平均日照時數超過二千小時,面對能源短缺、減碳目標等挑戰,發展再生能源刻不容緩,市府希望與各大企業一起合作減碳,而推動「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計畫」,不僅能自製再生能源,為環境盡一份社會責任,也能提升企業形象;根據經發局估計,此方案將在三年內再裝置一○○○○千瓦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