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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2千多萬 祭祀公業管理人被訴

2016/03/16 08: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某祭祀公業管理委員會管理人鄭姓男子,將變賣土地所得現金4900萬元私自挪用達2284萬元,事後仍有1331萬元尚未返還,經派下員提告,新竹地檢署依業務侵占罪嫌將鄭男提起公訴。

檢調調查,鄭男為向主管機關申辦法人登記,99年3月經管理委員會決議,由蔡男的顧問公司代理完成申報登記,並同意以該祭祀公業所有土地公告現值總價2.75%土地,做為服務報酬。

經管理委員會同意,以竹北市三崁店段6筆土地移轉登記給顧問公司,經蔡男核算結果土地公告現值總價為4億2000萬元,顧問公司則可得2554平方公尺土地做為報酬。

由於土地合計面積達4806平方公尺,扣除給顧問公司報酬,顧問公司應返還所有權移轉登記後所溢領的2252平方公尺土地。

顧問公司將土地出售後,得款1億460萬元,按比例顧問公司應得5560萬元報酬,所餘4900萬元則應返還祭祀公業。

公司負責人蔡男依鄭男指示,將4900萬元陸續匯入鄭男帳戶,事後鄭男竟匯出84萬元供自己買賣股票;接著又匯出200萬元償還個人債務;102年1月間,鄭男甚至以祭祀公業名義假借借貸方式,將2000萬元提供給自己經營的環保科技公司。

仍有1331萬未還 涉侵占罪

事後鄭男雖分別扣除相關費用,仍有高達1331萬元餘款迄今尚未返還祭祀公業。案經派下員向新竹縣調查站告發,全案移送檢方偵辦。

鄭男於檢調最初偵訊時自白犯行,事後卻翻供否認,辯稱帳戶供個人及祭祀公業所用,以致混用,但檢調並不採信,全案依業務侵占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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