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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採光罩墜樓亡 判淡大賠198萬

2016/02/02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淡江大學學生賴宇耕,三年前和同學在校內商管大樓頂樓聊天,所坐的天井採光罩不堪重量負荷突然碎裂,使他從十二樓摔到四樓地板,當場死亡,最高法院認為淡江大學未在採光罩下裝設防護網等安全措施,應負起七成過失責任,判應賠償賴的父母 一百九十八萬元,全案確定。

一○二年三月六日,就讀淡大財務金融系一年級的賴宇耕,和兩名同學一起到商管大樓 頂樓抽菸聊天,不料賴男抽完菸用手撐住罩面起身時,採光罩碎裂破洞,他墜落到四樓平台傷重死亡。

賴家指控,該採光罩是違建,已年久失修,且是乳白色,一般人無法得知採光罩下是中空的危險場所,容易疏於防範,現場並無任何警示標誌或警語,各樓層間也未架設任何防護網或防墜網,校方有明顯疏失,向淡江大學求償四百一十八萬多元。

淡大辯稱,賴男違反校規跟同學到頂樓抽菸,且採光罩高約一百五十公分,周圍還以高約一百卅公分的圍牆阻隔,應已具警告效果。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採光罩雖非違建,但採光罩下方未裝設防護網等安全措施,也未在頂樓設置禁止進入的警告標誌,應為意外負七成責任,至於賴男應知玻璃採光罩不宜踏、坐,要自負三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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