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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擋車拍窗 留掌紋成鐵證

2016/01/19 08: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與余姓男子三更半夜因行車糾紛,竟用機車橫擋前方,威嚇開車的許姓女子下車,還徒手及持安全帽拍打汽車,許女嚇得疾駛到派出所求救,警方在車身採到掌紋,黃男卻辯稱是「不小心碰到」,否認霸凌,台中地院不採信,依強制罪判處黃男3月徒刑,坦承霸凌的余男判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39歲黃男與29歲余男於2009年3月8日深夜共乘機車,行經台中市大里區時,與開車的許女發生小糾紛,當時許女載著丈夫劉男,2人用機車擋在許女汽車前方,阻止許女與丈夫離去,徒手及持安全帽拍打汽車引擎蓋或車身玻璃,把後視鏡打壞,還喝令許女下車,許女趁隙開車離去時,2人又緊追不捨,至少重複上述行為2次,直到許女把車開到派出所求救,2人才離去。

霧峰警方在許女汽車左前窗玻璃採得4枚指紋與掌紋,符合余男的右手掌與手指,引擎蓋上採得掌紋2枚,與黃男的掌紋相符,余男承認霸凌許女,黃男卻否認,他宣稱掌紋可能是經過時不小心摸到車子留下。

台中地院認為,一般人摸車子都是用手指頭,不會用整個手掌,就算不慎手掌壓到車子,也不會重複壓兩次,汽車引擎蓋採到2枚黃男左手掌掌紋,顯示黃男是狡辯。

台中地院指出,2人三更半夜僅因小糾紛就暴力攔車、損車,觸犯毀損罪與強制罪,以強制罪論處,國中肄業的黃男否認犯罪,沒有悔意,高中畢業的余男有悔意,但和解金額無共識,據此依強制罪判決黃徒刑3月,余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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