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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路平 縣府不再收取路修費

縣府修正道路開挖自治條例,道路開挖單位須自行修復道路。(記者林國賢攝)

縣府修正道路開挖自治條例,道路開挖單位須自行修復道路。(記者林國賢攝)

2016/01/06 08:00

開挖單位須自行完成道路修護

〔記者林國賢/斗六報導〕落實路平,縣府修訂《雲林縣道路開挖管理自治條例》,開挖道路單位必須自行完成道路修護,縣府不收路修費,從道路修復執行者變成監督管理者,不再球員兼裁判,落實路平專案。

縣府工務處長彭子程表示,過去縣府向開挖單位收取路修費後,小面積開挖以開口契約方式修復,甚至只有假修復,大面積開挖復原,還須設計、發包、施工,經常曠日費時,影響民眾生活。新制實施後,施工單位開挖寬度超過卅公分,須修復一個車道,且在工程結束後三個月內需完成修復工作。

彭子程說,縣府不收取路修費用,每年約減少八千多萬元修護道路費用進帳,不過,道路修復時間可縮短一至三個月,對於民眾生活與交通安全提升很有幫助。

彭子程說,道路開挖管理自治條例修訂案去年底已獲議會三讀,昨送中央核備,最慢下個月實施。

彭子程指出,除了道路維修權責移轉到道路開挖單位外,縣府也會請各鄉鎮市公所配合縣府提升路平效率措施,在鄉管道路修復時,重新檢視地下管線人孔蓋數量,非必要人孔蓋予以掩埋,提升道路平整性,也避免車輛碾壓人孔蓋,產生噪音,損及車體。

另針對民眾最詬病道路經常有不同單位挖挖補補,嚴重影響民眾生活品質與交通安全,工務處去年完成線上通報系統建置,施工單位必須上網登記申請,將開挖時間集中,避免重複開挖情況一再發生。

縣長李進勇指出,「路平」是縣府重要施政目標,縣府會強力執行道路修復工程品質與時間監督,也歡迎民眾加入全民督工機制,檢舉品質不佳道路,共同為鄉親打造安全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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