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自治條例將修 增策展單位責任
2015/12/15 06:0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法制局研擬修正「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部分條文,針對在旅展販售的餐券、住宿券等常出現違規情況,影響消費者權益,除了業者本身必須負責外,修正草案新增條文,要求策展單位對於參展廠商出現違規行為時,有義務阻止其在展期繼續販售。
不景氣大型旅展往往成為民眾撿便宜的好機會,卻常發生旅展販售的禮券沒有履約保證,或禮券金額與履約保證金額、所支付的金錢不相符等問題。市府在二年前率全國之先,舉辦大型旅展禮券健檢活動,直接進駐旅展現場,協助教導消費者檢視所購買的禮券,讓禮券的消費糾紛大為減少。
法制局正著手修正「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未來除要求業者改善外,也將要求策展單位負起責任。法制局表示,參展廠商能群聚,並在短期間吸引大量消費者達成交易,是因為有策展機構舉辦展覽活動,未來參展業者若被查獲違規行為,在其改善完畢前,策展機構應拒絕業者繼續參展,並協助下架、停售違法商品或服務,違反規定者將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依照現行條文規定,發生消費糾紛後,民眾要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向台中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必須當事人兩造均住在台中市、企業營業所在台中市、契約訂定或侵權行為發生在台中市等。為方便市民保障自身權益,修正草案增列條文,消費者住居地在台中市也能提出申訴或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