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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規模大小 統統只要1人?托嬰中心醫護配置 社局建請修法

2015/07/14 06:00

〔記者何世昌、林惠琴/台北報導〕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規定,收托五名嬰幼兒即可成立托嬰中心,另外,每收托五名嬰幼兒,須有一名專任托育人員,並配置至少一名特約醫師或專任護理人員。不過,近年來托嬰中心蓬勃發展,規模自五人到一百人都有,軟硬體設備明顯不同,但法條卻未與時俱進,因此,北市府社會局將建請衛福部修法。

北市府社會局婦幼科長杜慈容指出,托嬰中心規模大小不一,有的私立收托中心收托數達一百名、新北市公共托育中心收托七十名、北市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則收托四十名左右。不過,針對不同規模的托嬰中心,《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僅規範托育員、小馬桶及兒童水龍頭數量須依收托數作調整,但沒有規範醫護人數,無論規模大小,只須護理人員或特約醫師擇一設置一名。對此杜慈容表示,護理人員、特約醫師在托嬰中心也扮演重要角色,人數也應配合收托規模增加。以一百人的大型托嬰中心為例,比起小型托嬰中心,嬰幼兒更容易暴露於腸病毒、流感等疾病傳染風險中,但只設一名護理人員或特約醫師,根本無暇照顧病童,應調高護理人員員額,甚至增設專任醫師。另外廚工也應納入規範。

衛福部:須與其他縣市、專家討論是否修法

對此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長簡慧娟表示,各縣市對於業務若有任何建議均可提出,但並不是單一縣市說要修法就能修法,仍須邀集專家、民團、機構、相關實務業者與其他縣市政府,了解是否有修法必要性,甚至是否有其他法規需要連動調整,或必須增設配套措施等,待有共識後,還有一系列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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