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爐回饋金》改發禮券? 竹南所會16日會商
2015/07/08 08:00
〔記者鄭鴻達/竹南報導〕竹南鎮代表會提議今年改以「禮券」發放焚化廠回饋金,獲得里長認可,但公所說,礙於縣府核銷規定及難以限定禮券用途,發禮券「自有未宜」,絕非刻意刁難,所會十六日將召開審查委員會解決歧見。
代表會主席方進興昨天邀集鎮代及各里里長,至代表會商議今年垃圾焚化廠回饋金發放方式,方進興提議改以禮券發放,儘管里長們對於要以戶或個人為發放單位未有定論,但一致贊同發禮券,以節省發放難度。
方進興說,以往每年二千多萬元回饋金主要發放海口、港墘、開元、大厝及中美里,過去停發六年,累積到一○三年有一億多元,並發悶燒鍋來回饋,但鄉親反映不實用,去年決議投保健保但作業程序複雜,因此盼改發禮券。
鎮長康世明則指出,先前行文縣府環保局及審計室,詢問是否可用禮金或禮券發放回饋金,得到「自有未宜」的答案,因此公所目前仍依照上級單位指示,不用現金或禮券發放,若縣府同意,公所當然樂意配合。
康世明強調,因縣府要求檢據核銷,且禮券等同現金,難保民眾不會購買菸酒,若因此被審計單位發現,公所恐被要求追回回饋金。
縣府:可發禮券 但需審查
環保局秘書潘志明說,先前是回覆不宜發放現金,若發放禮券得符合條例用途別,並檢附單據核銷,經查外縣市未明確禁發禮券,若公所要發禮券,需先經公所回饋金審查委員會通過,再由縣府召開審議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