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潭都更案 位在吊橋古蹟範圍建商擬退縮基地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碧潭風景特定區旁一筆都更案涉及古蹟保存及吊橋結構安全議題,引發爭議,今年四月新北市政府確認東岸建案基地有超過八成土地面積位於古蹟範圍內,要求建商修改方案,送文資審議委員會審議。開發商合康公司表示,擬退縮基地並修改設計,盼符合文資法規定,兼顧地主權益。
資料顯示,碧潭風景區東西岸兩側界定的「古蹟定著範圍」總面積合計兩千一百一十八.三一平方公尺,其中東岸面積九百五十.一六平方公尺,而東岸建案基地坐落古蹟範圍內面積共七百七十三.二五平方公尺,占整體比率八十一%。
都更處更新事業科長程靜如表示,碧潭吊橋一○二年八月指定為市定古蹟,今年四月確認古蹟範圍的土地地號,其開發行為須遵循文化資產保存法,並經過「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暨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審議,已請實施者修正書圖,至今合康公司未再送件至都更處,若建商修改方案排除古蹟範圍外,可免文資審議。
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長曾繼田指出,今年三月六日召開「碧潭吊橋橋墩基座保護措施審查會議」,會議結論要求吊橋墩座前後十公尺、左右側三公尺範圍內土地,應做有利於古蹟保存之使用,但該建案的地下室連續壁距吊橋墩座僅一公尺多、左右側為兩公尺多,文資委員希望退縮到三至十公尺外,施作有利古蹟保存的規劃設計。
合康公司陳姓經理表示,本案九十七年起推動,當初送件申請碧潭吊橋還沒指定古蹟,未料推動過程遭遇困難,全案若進行大幅度變更,必須重新取得所有地主同意書,等於從頭再來一次,都更進度恐怕遙遙無期,目前擬退縮基地並調整設計,希望在不影響地主權益的前提下,配合文資法規定,盼兩者取得共識。
程靜如說明,古蹟範圍內並非不能開發建設,而是須經過文資委員會審查;碧潭都市更新案權利變換計畫於一○一年十二月有條件通過,其附帶條件是確保碧潭吊橋安全,目前安全審查還在進行。任何都更案只要涉及公共利益,市府立場都是依法行政,以整體民眾利益及地主權益為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