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東成涉賄辭議員須補選? 適法引爭議
縣議員林東成辭去議員職務,是否辦理補選引起爭議。(資料照,記者游明金攝)
三星鄉代辭則遞補 議長批雙重標準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議員林東成違反選罷法,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林請辭議員,內政部指示需辦理補選,引起適法性爭議。議長陳文昌批評,同樣類型案件,三星鄉代辦理遞補,縣議員就辦補選,法律為何有雙重標準?縣選委會表示,兩案見解不同,已向內政部申請函釋。
內政部通知 3個月內完成補選
林東成去年當選頭城選區縣議員,但涉嫌「搓圓仔湯」案,被檢方依違法選罷法起訴,並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林東成三日辭去議員職務,到底要依地制法辦理補選?或依選罷法等法院判決,看是否由落選頭遞補,適法性見解不同。不過,內政部已通知中選會轉知宜縣選委會,要求依地制法在辭職後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據了解,最慢要在八月廿九日完成投開票。
「法律有雙重標準嗎?」陳文昌說,三星鄉民代表江美香也是違反選罷法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江五月一日辭去鄉代職務,縣選委會引據內政部九十六年函釋,「需等法院判決確定,若當選無效或褫奪公權,則辦理遞補,否則依地制法辦理補選」,林東成案也是同類型,為何不必等法院判決確定?而是直接宣布辦理補選。
陳文昌批評,法律應該一體適用,不能因人而異或因人設置,這樣很奇怪,人民要怎麼相信法律?更不知道法律的公平性在哪裡?頭城選區的「落選頭」陳秀暖說,未判決確定就辦理補選,違反選罷法規定,選委會應停止補選作業,等候判決確定再議,她會全力捍衛權益。
縣選委會︰已申請內政部解釋
縣選委會表示,內政部針對林東成案作成補選決議,尚未接獲相關的理由敘明,但據了解,地制法明定「議員辭職,同選區缺額達二分之一,應於三個月內完成補選」,很可能是引用此規定,卻未採內政部九十六年自己的函釋,因此出現爭議。
至於三星鄉代辭職案,屬縣選委會權責認定,原要等判決確定再議,但林東成案連帶引起鄉代是否補選爭議,縣選委會已發函內政部申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