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記錄器舉發違規 台東縣開單率9成
2015/06/11 08:00
去年8月15日開始實施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行車記錄器影像檢舉交通違規嘛ㄟ通喔!這是去年八月十五日開始實施,呼籲民眾善加利用行車記錄器或手機傳送舉報,只要在攝錄到違規行為七日內均可舉報,逾期無效。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去年接獲舉發案件逾一千八百件,而今年至今已近千件,其中八十%為違規停車,餘為未載安全帽、闖紅燈、逼車及危險駕駛,開單率達九成,檢舉交通違規人人有責,交通安全需靠大家來維護。
今年至今已舉發近千件
「南迴台九線車禍頻傳,不當超車、酒駕和超速絕對是元兇」大武鄉尤姓婦人談及南迴交通,不禁搖頭表示,每每從市區開車返家,總是戰戰競競,唯恐一個不注意,就可能會有遇彎路不當超車的車輛迎面衝撞,或有重型機車駕駛蛇行穿梭車陣,來不及煞車撞上,只有小心慢行才能保平安。
交通隊表示,攝錄到違規行為只要在七天內都可舉報,去年經民眾側拍檢發案件計有一八九八件,年初至今則已累計九二四件,其中以違規停車居冠,約佔八成,餘為未載安全帽、闖紅燈、逼車及危險駕駛,經比對確認事實,總開單率達九成,餘因攝錄影像不清、違規事實不明或車牌模糊無法辨識,未能逕能舉發;至於有民眾慣以PO網譴責違規,由於無法確違規時間,不受理。
拍到違規事件 7天內均可舉報
縣警局長王欽源表示,車上行車記錄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呼籲民眾舉發不法,以確保鄉親生命安全。交通隊則表示,該上述條文是在去年六月十八日條訂,總統府同年八月十一日公告,同年八月十五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