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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不慎破管大淹水 台電包商判賠

2015/06/08 08: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自來水公司位於新竹縣竹北市的管線破裂,造成商家與車輛淹水,損失近六百萬元,自來水公司發現是台電委託統鑫公司施工不慎造成,提起民事訴訟索賠,新竹地方法院判決台電無須負責,但統鑫則需賠償二百五十五萬元。

自來水公司說,位於新竹縣竹北市自強北路與勝利十二街口的地下管線,一○二年五月二十日下午四點突然破管,大量自來水自地下湧冒,造成柏油路面隆起及凹陷、路面積水且附近商家嚴重淹水、停放路邊的汽、機車掉入凹陷的路面或因淹水而毀損。

經查管線上方原放置數條警示帶及回填砂均遭挖除,才知是台電公司委請的統鑫公司承攬施作管線及水泥襯塊時,直接置放於自來水公司的管線上方。

經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統鑫在操作挖土機的挖斗及以挖斗擠壓擋土鋼板入土等作業時,碰擊管線而造成裂縫,導致破管。

事後自來水公司統計緊急搶修的支出與路修費還有漏水損失,加上車體與商家損害賠償,對台電與統鑫求償五百九十萬元。

台電認為破管事件與台電無關,是因施工問題造成破管,自應由統鑫負責。

統鑫則聲稱施工擋土板不可能碰觸到自來水公司的管線,且破管處並非在他們開挖處正下方,距離還有數十公分遠,更可證明破管應非他們施作開挖所致。

法官最後判決台電不需負責,而統鑫則需賠償二百五十五萬元給自來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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