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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挖壞管線大淹水 水公司告台電

    圖為自來水管爆管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黃建華攝)

    圖為自來水管爆管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黃建華攝)

    2015/06/07 08:02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自來水告台電!自來水公司位於竹北市的管線日前破管,造成商家與車輛淹水,損失慘重近600萬元,水公司發現是台電委託統鑫公司施工不慎造成,提起民事訴訟索賠,新竹地院判台電無須負責,但統鑫則需賠255萬元。

    自來水公司說,設於新竹縣竹北市自強北路與勝利十二街口地下管線,102年5月20日下午4點突然破管,大量自來水 自地下竄流而上,造成柏油路面隆起及凹陷、路面及附近商家嚴重淹水、停放路邊汽機車掉入凹陷路面或淹水而毀損。

    經查管線上方原放置數條警示帶及回填砂均遭挖除,才知是台電公司委請統鑫公司承攬施作管線及水泥襯塊,直接置放於水公司管線上方。

    經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統鑫在操作挖土機之挖斗及以挖斗擠壓擋土鋼板入土等作業時,挖土機之挖斗或擋土鋼板碰擊管線而造成裂縫,導致破管。

    事後水公司緊急搶修支出與路修費還有漏水損失,加上車體與商家損害賠償,合計對台電與統鑫求償590萬元。

    台電則說,本破管事件與台電無關,是因施工問題造成破管事件,自應由統鑫負責。

    統鑫聲稱施工擋土板不可能碰觸到水公司管線,且破管處並非在他們開挖處正下方,距離還有數10公分遠,更可證明破管應非他們施作開挖所致。

    最後法官判台電不需負責,而統鑫則需賠償255萬元給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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