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愛強索分手砲 判4年賠30萬
2015/05/12 06: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黃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無視被害人反抗強索「分手砲」,將性器塞嘴,性侵得逞後還以嘴舔吸被害人下體,法官以「至為惡劣」形容黃男犯行,依強制性交罪重判黃男4年徒刑,並應賠償被害人30萬元。
黃男與被害人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因個性不合,女子去年4月間提出分手,黃男開車到女子家談判,見無法挽回女子心意,竟將她強拉上車開至偏僻處,以優勢體型壓制被害人,強行脫去被害人衣物加以性侵。
被害人在法庭上泣訴,黃男恐嚇她如果反抗,就要把她丟進路旁魚塭裡,讓她心生畏懼,黃男不但將生殖器塞進她的嘴巴,還在性侵後用嘴舔吸她的下體,令她感到噁心及害怕。
黃男辯稱,是女友開玩笑提出分手,他要求談和,開車帶女友到外面談,在車上發生關係,兩情相悅沒有強迫,事後還載女友回家。
法官檢視被害人驗傷報告及情緒反應後,難與兩情相悅做連結,斥責黃男欠缺對女性身體的尊重,犯後卸責狡辯,依法處4年徒刑;民事求償部分,經衡量雙方經濟能力及全案情狀後,黃男應賠償30萬元給被害人。